日前,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了《關于促進大數據發(fā)展的行動綱要》,將大數據定位為推動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及經濟轉型升級的戰(zhàn)略性資源,明確政務信息及公共數據要互聯共享進行開放,深化大數據的應用創(chuàng)新。值得注意的是,遵循習近平總書記沒有信息安全就沒有信息化的精神,最后特別強調了要強化保護隱私數據等的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
《綱要》的通過,標志著中央及產業(yè)界就政務大數據開放已經成為共識,政務數據作為最權威和最全面的數據其對社會經濟發(fā)展的價值也受到廣泛的認可和期待,政務數據的開放及大數據平臺的形成趨勢不可逆轉。然而,政務數據涉及大量個人隱私甚至涉密信息,如何在開放的同時保護個人及國家數據安全,是所有政務及公共數據持有部門面臨的首要問題,也是各級政府及公共服務機構推行政務大數據開放需要迫切加強建設的核心能力之一。政務數據開放的數據安全核心能力建設可以依據數據分發(fā)體系搭建、數據安全技術應用、法律協議保障及服務對象信息安全能力測評四個方面進行。
一、依據開放對象搭建分類分級的數據分發(fā)體系
政務及公共數據開放的對象比較廣泛,既有上級單位,也有同級政府及企事業(yè)單位,甚至可能面向個人,這些對象擁有的權限、需求及數據保密能力差異較大。考慮到政務數據開放大部分單向開放的情況,可以根據不同類型對象的權限及保密能力等要素進行分類,進而搭建面向不同對象服務的數據分級分發(fā)體系,在原始數據平臺數據向各級對象數據服務平臺分發(fā)數據時,根據既定規(guī)則進行數據脫敏的處理,確保特定分發(fā)對象只能訪問到特定的分發(fā)平臺數據,從而建立一個以原始數據源為核心的樹狀數據服務平臺。
二、采用加密及脫敏等數據安全技術
依賴上述分級分類的數據分發(fā)平臺,根據需要配置既定的加密及脫敏規(guī)則,在數據從原始數據源分發(fā)到前段數據服務平臺的過程中,對數據庫關鍵字段或文檔中關鍵敏感信息(例如身份證及銀行卡號等)進行自動識別并加密或脫敏處理,確保個人隱私信息或涉密信息不會被濫用。
三、通過法律協議明確服務對象的數據安全保護義務
數據開放單位,必須邀請專業(yè)法律顧問單位,結合數據的情況,針對不同的服務對象簽訂明確的數據保密義務協議,一方面提升數據服務對象的安全保密意識,另一方面也明確雙方權責。
四、服務對象數據安全防護能力進行測評
政務或公共數據開放單位,要通過第三方測評機構,建立針對服務對象的數據安全防護能力測評機制,對于沒有達到相應防護能力的機構,應該要求其進行整改,從而降低數據被濫用或隱私泄密的風險。
正如《綱要》所提,政務及公共數據的開放,是促進中國社會經濟創(chuàng)業(yè)轉型的戰(zhàn)略資源,也是促進信息化發(fā)展推動中國進入數據時代(DT時代)的關鍵措施,但數據安全能力的建設是核心,也是基礎,否則就會出現韓國實名制所帶來的隱私大泄露的悲劇。